深圳专业DNA亲子鉴定机构
发布工夫: 2011-10-22 作者:小编 1966 0
夏某与胡某于2009年结婚,去年诞下一男孩。因夫妻感情不和,夏某疑心胡某有婚外情。今年5月,夏某对本人与小孩有无亲生血统关系停止司法鉴定,后果证实小孩非夏某亲生。夏某诉至法庭,以胡某有婚外情为由,要求离婚,并索要相干损失。胡某对夏某的诉请提出异议,且拒绝重新做亲子鉴定,也未提交雷同的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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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法院一审讯决准予夏某与胡某离婚;小孩由胡某抚养;另由胡某赔偿夏某经济损失8800元、肉体损失费2万元。
法官罗妮说,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依据本案实践应准予原、原告离婚。司法鉴定论断证实胡某所生儿子与夏某不存在亲子血统关系,而胡某没有提供雷同证据证实且拒绝重新做亲子鉴定,故夏某的主张成立,胡某须承担不利结果。胡某不只有承担抚养小孩任务,还须返还夏某先前支付的小孩抚养费,并予以肉体侵害赔偿。
法制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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