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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广州市从化区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作出判决,一名男子养儿4年才知非亲生,而妻子仍与情人保持关系。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,法院准予并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。
阿升(化名)今年28岁,他与妻子阿枝(化名)相识多年,两人于2012年4月登记结婚,同年10月儿子小华(化名)出生。阿枝发现,儿子长得并不像阿升,她推测孕期发现小华的生父另有其人。为了维持婚姻,阿枝一直将此事瞒着阿升。
婚后,阿升与阿枝在不同的地方打工。阿枝仍与小华的生父保持关系,这一切阿升毫不知情。一次,小华的亲生父亲向阿升发消息公然挑衅,阿升这才得知自己戴了绿帽子,妻子与另一个男人保持有多年的恋情,而且儿子也可能不是亲生的。
2016年9月,阿枝向法院起诉离婚。阿枝诉称,由于婚前缺乏了解,双方感情基础不够坚固,常因小事争吵。由于小华并非阿升的儿子,自己愿意抚养儿子,不要阿升支付抚养费。法院根据阿升的申请进行了亲子鉴定,证明阿升不是小华的生物学父亲。
法庭上,阿升辩称,离婚原因是女方对感情不忠导致,要求阿枝赔偿其损失:包括因抚养孩子支出的抚养费10万余元以及男方被拖延生育抚养孩子发生的经济损失1万余元、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。
最终,从化区法院作出判决,准予阿枝与阿升离婚,儿子的抚养权归阿枝,并支持阿升反诉的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。